本公司於104年10月6日召開本第5次董事會,通過主議案如下: 一、制訂「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案。 二、標得「高雄市苓雅區苓雅寮段712地號」之土地追認案。 三、以「高雄市苓雅區苓雅寮段712地號」之土地向台灣土地銀行苓雅分行申請土地融資案。 四、以「苗栗縣竹南鎮大同段1046地號」之土地向台灣土地銀行頭份分行申請融資之授信條件變更案。 五、向台灣銀行苓雅分行申請綜合融資續約案。 六、向台灣銀行苓雅分行申請綜合融資續約案。 七、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前鎮分行申請綜合融資續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