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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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為建立公司誠信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並落實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本公司已於102年11月12日制定「誠信經營守則」且於110年3月10日第二次修訂,並提報股東會報告。

符合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依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相關規定,

具體規範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涵蓋下列事項:

1.禁止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

2.提供政治獻金應依核決權限表呈核並依法辦理。

3.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應依核決權限表呈核並依法辦理。

4.與職務產生利害衝突時應予以迴避。

5.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感資料應盡保密責任。

6.禁止與不誠信之供應商及客戶交易往來。

7.對違反本守則者,應依人事管理規章懲處。

本公司提供正當檢舉與申訴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於人事管理規章明訂違反規定之懲戒,並即時於公司內部公告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符合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訂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v

 

公司已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對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本公司實質控制者,禁止有行賄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接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洩漏本公司商業機密、侵害智慧財產權、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產品及服務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等不誠信行為。

執行情形:

1.111年度無政治獻金。

2.111年度與客戶間,共有1件訴訟案(減少價金事件)。

符合

 

 

 

 

 

 

 

 

符合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v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原則,已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前,考量其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公司與其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簽訂之全部契約,其內容包含誠信條款如下:

1.任一方知悉有人員有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時,應立即據實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配合他方調查。一方因此受有損害時,得自合約內應給付之價款中扣除。

2.任一方於履行契約有涉及不誠信之情事,他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不需負擔因契約解除或終止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符合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本公司管理部門為負責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

為防範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分別訂於員工工作規則及道德行為準則,每年檢視公司內部是否有不誠信之情事發生,於主管會議開會討論,定期於會議中表達誠信經營之理念,各主管皆依本公司所制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向所屬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並於每半年的擴大主管會議加強相關宣導,並規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做「履行情形、採行措施及推動成效」報告。

於112年2月23日董事會提報,說明111年度公司誠信經營落實情形,並未發現111年度本公司人員有違反道德、誠信之行為。

推動成果如本表各評估項目及運作情形之摘要說明。

符合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依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規定,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若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與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必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另按本公司「行為道德準則」,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等,為防止利益衝突應以下列方式辦理:

1.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即產生利害衝突,應予以迴避。例如,當公司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因特定交易而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時。

2.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時,應予以迴避。

3.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公司有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仍應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辦理。若有必要,應請涉及相關交易之董事或經理人主動提出書面說明與公司有無潛在利益衝突之情況。

本公司會議及內部溝通管道通暢,可以直接或是透過公文方式達。

 

 

符合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依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建立有效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符合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本公司定期於會議中表達誠信經營之理念,各主管皆依本公司所制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向所屬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並於每半年的擴大主管會議加強相關宣導,並規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執行情形:

公司已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111年度內部舉辦或參加外部機構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教育訓練及測驗,課程主題包括「誠信、道德、永續發展、社會責任、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稽核及審計、會計制度、人事規章、法規遵循及防範內線交易」等,計97人次,合計127小時。

「111年度對於不實廣告法規及案例宣導會」,計3人次,合計6小時。

董事、治理主管參加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勞動爭議防免與公司治理、防範內線交易宣導、「營業秘密保護」之法律責任、誠信公司治理等,計8人次,合計54小時。

稽核主管、稽核主管職務代理人相關誠信經營課程等,計2人次,32小時。

符合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 本公司人員若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之情事,需立即向管理部主管進行檢舉。

  • 本公司將誠信經營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規章予以懲處。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建立並公告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信箱:audit@longda.com.tw

符合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本公司人員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守則之情事時,需主動向主管舉報,本公司對於檢舉人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並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調查標準程序處理,同時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符合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已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同時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符合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已於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訊。

符合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依守則執行相關運作並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相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

(二)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以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三)本公司建屋銷售業務已取得誠信建商標章並致力於完善的售後服務。

(四)本公司各級人員依職務執行相關業務時,均要求對廠商宣導,不得做出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行為,並向廠商說明公司嚴格要求各級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以顯示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