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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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公司治理

‧遵守法律及商業道德規範,並建立完善的企業制度,以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

‧與國際接軌,不斷提升競爭力,創造股東權益。

‧提供員工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良好的培訓計畫,讓員工有明確目標可清楚遵循,以發揮個人長才與潛能。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於105年11月1日董事會通過訂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

符合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股務、法務等相關部門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並由發言人及股務單位負責彙總處理。

 

符合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本公司隨時掌握董事、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之持股情形。

每月按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申報大股東之股權異動資訊,並於每次停止過戶時核對股東名冊與申報資料是否相符,以隨時掌握主要大股東之持股情形。

符合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本公司訂有集團企業特定公司與關係人財務業務作業辦法及對子公司監控作業辦法。

符合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已訂道德行為準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防範及禁止從事內線交易之管控以利遵循並公佈於企業網站,及定期向內部人進行教育宣導。以規範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迴避與其職務有關之利益衝突、以及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知悉未公開資訊洩露他人,本公司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之相關規範,以更進一步避免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之情況。以防止可能涉及內線交易之行為。

(一)、於111年7月26日對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進行線上相關教育訓練,宣導相關法令。並於課程後,填寫「111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線上講習測驗卷」,以為依據。
(二)、111年7月15日「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對111年度新進員工李孟澤等人進行「防範內線交易及
相關法令」之宣導。

符合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v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性,包含不同專業經驗、工作領域及背景。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於105年11月1日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107年3月16日修訂,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9條第2項涵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一、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二、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三、董事組成

公司現任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多位董事擁有公司營運相關之經營管理實務,均具備營運決策、會計統計分析能力、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其中 3 位獨立董事中,江雍正獨立董事為正陽聯合律師事務所師,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986,1997)、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1997-1998),擅長:民事、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執行、少年事件、及智慧財產權等訴訟;陳金德獨立董事曾任曾任宜蘭縣政府民政局局長、宜蘭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國立宜蘭大學講師、立法委員、高雄市副市長、台灣中油董事長;林向愷獨立董事曾任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前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並於2000-2003年擔任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陳武聰董事長、陳又齊副董事長、郭漢龍董事及林哲鋒董事等,均有擔任營建公司之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管理職務經驗,公司產業含括建設、營造、飯店及服務業等,具備經營管理、產業知識及、行銷、營運判斷等專業能力。

相關落實情形如年報p.30表或網頁「多元化政策」

https://www.longda.com.tw/govern.php?id=672

四、董事多元化情形統計:

A.具員工身分之董事:2/7,占比29%;獨立董事3/7,占比43%

B.女性董事之占比:0

C.專業分佈: 建設開發、銀行金控、法律司法、財經、建築、法律、公共行政、企業管理

D.董事年齡分佈:30~50歳2位、60歳以上5位

 

五、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A.具營建業背景之董事至少兩席:達成。

本公司董事之產業經驗目前營建業背景4 位、法律財經背景2位、公共行政背景1 位。

B.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達成。

C. 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達成。

 

 

 

符合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本公司除依法設立薪酬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外,另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符合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v

 

於109年3月23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及每三年得委外評估。111年度之董事暨功能性委員會自評,已於112年1月完成績效評估,並於同年2月提報董事會。

符合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適任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最近一次評估經112年2月23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112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評估機制如下:

1.確認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與公司及董事均非關係人。

2.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於年度簽證前,均需取得審計委員會之事先審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3.定期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

4.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3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並依據主管機關發佈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

評估結果如下:

1.簽證會計師並未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亦未在公司有支薪之情事。

2.本公司每年一次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適任性,針對會計師事務所之規模與聲譽、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商業關係、聘僱關係、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年數及非審計業務等指標進行評估。

3.針對審計品質AQI指標揭露架構,內容包括專業性、獨立性、品質控管、監督、創新能力等5大構面及13項指標,評估其獨立性與適任性及審計品質之能力與承諾專業性均屬符合。

最近二年度之評估結果均已於111年3月17日及112年2月23日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後,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符合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已設置董事會議事單位,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之會議相關事宜及製作董事會議事錄;由管理部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作業;設置股務單位,依法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宜及製作股東會議事錄。於110年5月11日任命謝嬴賢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執行治理之事務如下:
1.依法辦理董事會、審計(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審計、薪酬委員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2.製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4.安排董事就任及進修課程。
5.其他依公司章程所訂之事項。

符合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適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除已設立主要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各一位以回應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外,並指定相關單位負責蒐集及揭露公司資訊,相關資訊業已揭露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並有聯絡方式及設有申訴、檢舉與提議功能之電子郵件信箱。已在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以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等相關議題,並供利害關係人回饋意見。

符合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任永豐金證券(股)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

符合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本公司已架設公司網站,依規定揭露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符合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本公司架設有中文公司網站,內容係由各部門依其職掌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本公司落實發言人制度,由專人擔任,承董事長或總經理之指示對外發言。

符合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審計委員會通過提報董事會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審計委員會通過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符合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1.本公司與供應商間協同合作,互信互利,並維護雙方權利義務及維持良好之供需關係。在與採購廠商/協力廠商之互動方面,採購過程公開、公平,並致力於公平採購。

2.員工福利措施除依照政府機關所規定的法令實施辦理外,更有各項福利政策之實施,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執行。提供員工長短期進修補助及正式學制進修之獎助學金,員工參與在職回訓課程一律給予公假。(請參閱101頁)

3.於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網頁專區,公開各項股務資訊及公司治理運作,供投資人參考。(請參閱42頁)

4.董事及治理主管均己依規定完成當年度的進修時數。(請參閱42~43頁)

5.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符合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1.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2.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3.制訂保障人權政策與具體管理方案及實施,並揭露於公司網站。

4.於公司網站揭露員工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的保護措施與實施情形。

5.於公司網站揭露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之實施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