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制定相關管理政策,對於公司政策之宣導,員工的意見了解皆棌開放雙向溝通方式進行。
本公司一向以誠對待員工,透過充實安定員工生活的福利制度及良好的教育訓練制度與員工建立起互信互賴之良好關係。本公司雖未設置產業工會之組織,但有完善的員工溝通管道,歷年來本公司員工亦能發揮出團隊精神,配合公司決策,彼此合作無間,使勞資之間充滿和諧的氣氛。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之合理權益、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並設有員工意見反應與申訴規範。
以下是本公司致力於勞資和諧關係之具體措施:
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公司並於「公司章程」中明訂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4%為員工酬勞等,將公司的營運績效成果並按公司「員工酬勞計算辦法」適時的反應到員工的薪酬。
一、健康方面:
公司重視員工健康,定期舉辦健康檢查,為員工的健康把關。
二、旅遊方面:
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舉辦員工旅遊。
三、團康方面:
(一)每年不定期舉辦健走活動,透過戶外健走,使身心得到適當的放鬆,凝聚團隊向心力。
(二)社團之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提供各社團每年5,000元之社團活動補助金,以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從事正當及健康之休閒活動。
四、休假方面:
比照勞基法規定,給予每月例假及年度休假,讓員工在工作與生活間得到平衡。
五、補助方面:
三節禮金、子女獎助學金、員工教育訓練補助、每月發予當月壽星生日禮金,並對員工婚喪喜慶、住院及重大災害給予金額不等之補助金。
多樣的員工福利方案:員工團體保險。
六、其他:
特約渡假飯店或旅館簽約優惠。
青年 |
成家 |
老年 |
社團育樂:提供社團活動補助 |
結婚補助。 |
福委會員工旅遊。 |
員工進修補助。 |
新生兒禮金,並提供幼兒園名 額及學費優惠。 |
每年健康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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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助學金:提供員工子女自中小學到碩博士獎助學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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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2 年申請育嬰留停情形:
最近 2 年申請育嬰留停情形:
說明 |
男性/人數 |
女性/人數 |
合計 |
111年實際申請育嬰留停之員工 |
0 |
1 |
1 |
112年實際申請育嬰留停之員工 |
0 |
0 |
0 |
113年實際申請育嬰留停之員工 |
0 |
0 |
0 |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員工退休辦法:
一、於舊制退休者:
每月按員工薪資總額2%提撥,以及每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於次年三月前補足。
二、於新制退休者:
每月投保薪資提繳6%至個人帳戶。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且每月依薪資費用總額2%之比率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中央信託局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94 年7 月1 日起併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3.退休金給與標準:
(1)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
「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2)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4.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本公司辦公場所,其建置系遵循相關建築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所設計,相關措施如下:
一、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之規定,制定本公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並確保員工之安全與健康。
二、公司會主動協助遭遇天然災害及家庭突然發生重大事故之員工急難救助,助其解決困難度過難關。
三、公司訂有重大事故緊急應變計畫,設立緊急應變小組編制,針對人員傷亡及重大事故,採取緊急必要措施,將傷害降到最低。
四、辦公室日常安全維護及大樓管理,委由大樓保全管理公司辦理,施工所配置保全人員戒守安全並適時與警察治安單位連線戒備。
五、本公司為保障員工工作權益,並確保妊娠、分娩後及哺乳等女性同仁之身心健康,以及預防員工因執行職務而遭受他人行為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訂有相關辦法,以消除性別歧視及維護兩性工作平權,並預防員工免於被性騷擾、職場暴力侵害且達到母性健康保護,並避免員工因異常工作負荷或重複性作業促發疾病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