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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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公司治理

‧遵守法律及商業道德規範,並建立完善的企業制度,以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

‧與國際接軌,不斷提升競爭力,創造股東權益。

‧提供員工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良好的培訓計畫,讓員工有明確目標可清楚遵循,以發揮個人長才與潛能。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 要 說 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於105年11月1日董事會通過訂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股務、法務等相關部門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並由發言人及股務單位負責彙總處理。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本公司隨時掌握董事、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之持股情形。

每月按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申報大股東之股權異動資訊,並於每次停止過戶時核對股東名冊與申報資料是否相符,以隨時掌握主要大股東之持股情形。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本公司訂有集團企業特定公司與關係人財務業務作業辦法及對子公司監控作業辦法。

無重大差異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已訂道德行為準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防範及禁止從事內線交易之管控以利遵循並公佈於企業網站,及定期向內部人進行教育宣導。以規範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迴避與其職務有關之利益衝突、以及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知悉未公開資訊洩露他人,本公司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之相關規範,以更進一步避免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之情況。以防止可能涉及內線交易之行為。

113年度落實情形如下:

(一)本年度於113年7月18日對員工,進行~「防範內線交易宣導」~線上相關教育訓練共76人參加,計76小時。

課程內容包括:重大訊息之保密作業,以及內線交易形成原因、認定過程及交易實例說明,內部重大資訊範圍、保密作業、公開作業與違規處理。

宣導禁止內線交易,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本公司於113/03/01、113/05/02、113/08/02、113/11/04通知董事113年4 次董事會開會日期,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二)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宣導會:

113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3小時

參加人員:陳武聰董事長、陳又齊副董事長、郭漢龍董事、謝嬴賢副總(公司治理主管)共4人,計12小時。

(三) 113/05/31對新上任之內部人進行「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之常見態樣宣導。

(四) 113年度每月於line「內部人群組」宣導:為避免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25條規定,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函文所列之常見違規態樣予內部人知悉以提醒其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無重大差異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V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性,包含不同專業經驗、工作領域及背景。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於105年11月1日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107年3月16日修訂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9條第2項涵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一、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二、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三、董事組成

公司現任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多位董事擁有公司營運相關之經營管理實務,均具備營運決策、會計統計分析能力、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其中 3 位獨立董事中,江雍正獨立董事為正陽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曾任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986-1997)、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1997-1998),擅長:民事、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執行、少年事件、及智慧財產權等訴訟;賴碧瑩獨立董事曾任澎湖縣建設處處長、現任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系主任;林向愷獨立董事曾任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前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並於2000-2003年擔任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陳武聰董事長、陳又齊副董事長、郭漢龍董事及洪憶菁董事等,均有擔任營建公司之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管理職務經驗,公司產業含括建設、營造、飯店及服務業等,具備經營管理、產業知識及、行銷、營運判斷等專業能力。成員具備商務、管理、建築、法律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

相關落實情形如年報30~32頁表或網頁「多元化政策」。

連結網址如下:

https://www.longda.com.tw/govern.php?id=672

四、董事多元化情形統計:

A.具員工身分之董事:2/7,占比29%;獨立董事3/7,占比43%

B.女性董事之占比:2/7,占比29% 

C.專業分佈: 建設開發、銀行金控、法律司法、財經、建築、法律、公共行政、企業管理

D.董事年齡分佈:30~50歳1位、50~60歳1位、60歳以上5位

五、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A.具營建業背景之董事至少兩席:

本公司董事之產業經驗目前營建業背景4 位、法律財經背景2位、公共行政背景1 位。

B.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本公司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1位。

C. 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2位。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本公司除依法設立薪酬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外,另於112年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V

 

於109年3月23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及每三年得委外評估。113年度之董事暨功能性委員會自評,已於114年1月完成績效評估,並於同年3月提報董事會。

無重大差異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適任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最近一次評估經114年03月10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114年03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李芳文、陳政初會計師之獨立性。(註2)

評估機制如下:

1.確認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與公司及董事均非關係人。

2.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於年度簽證前,均需取得審計委員會之事先審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3.定期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

4.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3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並依據主管機關發佈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

評估結果如下:

1.簽證會計師並未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亦未在公司有支薪之情事。

2.本公司每年一次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適任性,針對會計師事務所之規模與聲譽、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商業關係、聘僱關係、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年數及非審計業務等指標進行評估。

3.針對審計品質AQI指標揭露架構,內容包括專業性、獨立性、品質控管、監督、創新能力等5大構面及13項指標,評估其獨立性與適任性及審計品質之能力與承諾專業性均屬符合。

最近二年度之評估結果均已於113年03月11日及114年03月10日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後,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無重大差異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已設置董事會議事單位,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之會議相關事宜及製作董事會議事錄;由管理部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作業;設置股務單位,依法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宜及製作股東會議事錄。於110年5月11日任命謝嬴賢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執行治理之事務如下:

1.依法辦理董事會、審計(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審計、薪酬委員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2.製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4.安排董事就任及進修課程。

5.其他依公司章程所訂之事項。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適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除已設立主要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各一位以回應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外,並指定相關單位負責蒐集及揭露公司資訊,相關資訊業已揭露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並有聯絡方式及設有申訴、檢舉與提議功能之電子郵件信箱。已在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以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等相關議題,並供利害關係人回饋意見。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任永豐金證券(股)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

無重大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本公司已架設公司網站,依規定揭露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網址:www.longda.com.tw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本公司架設有中文公司網站,內容係由各部門依其職掌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本公司落實發言人制度,由專人擔任,承董事長或總經理之指示對外發言。

113年舉辦4場法人說明會對投資人,說明公司經營現況與公司未來規劃。(113年3月27日、6月26日、9月26日、12月25日)舉辦法人說明會)。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審計委員會通過提報董事會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審計委員會通過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公司目前尚無規劃於規定期限內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1.   員工權益: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方針,關注員工福利,依據勞基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除提供勞保、健保並提供團保以提升員工權益等。

2.   僱員關懷:本公司透過各項福利制度,提供員工教育訓練、提撥退休金、安排員工健康檢查、辦理員工文康娛樂活動,與員工建立互信互賴的良好關係。本公司退休金之提撥:採舊制之員工依勞動基準法提撥2%退休金至台銀專戶;採新制員工依法每月依員工工資提繳 6%之退休金,並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申請程序、條件及規定辦法係完全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

3.投資者關係: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負責公司對外關係之溝通;亦依據法令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司資訊;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錄皆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保存及公布於公司網站。

4.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致力與協力廠商一同成長並推動永續發展,共同創新與精進品質。本公司建立長期合作伙伴名單,彼此深知對方之期待與品質規範,並加強信息交流與共用,來降低不確定性與降低風險。本公司與供應商均有良好的供應鏈關係,達到整體生產成本最適化。且兼顧共存共榮關係。

5.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之溝通管道,並尊重且維護其合法之權益,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之制度,處理利害關係人提出之問題及建議,並於公司網站設置申訴、檢舉管道,讓利害關係人在遭遇不平等對待或權利有受損之虞時,可以立刻反應並獲得本公司的有效回應。

6.   董事進修之情形: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訂定「董事進修推行要點」,如有關公司之重大法令修訂,本公司會通報各董事,並參考相關辦法推行;對於董事進修情形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且本公司已不定期為董事安排適當之進修課程,以達法令規定每年至少宜進修之時數。

7.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依法訂定各種內部規章、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各種風險管理及評估,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內部控制制度之落實程度。

8.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與客戶均維持良好關係,並依據各內部管理辦法以提供客戶服務,於公司網站設置客戶服務信箱及聯絡管道,並將「客戶滿意」列為品質政策之重要內容。

9.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已依實際需求購買,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錯誤或疏失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10. 慈善關懷:協助弱勢團體-捐款心路基金會,對弱勢族群的支持,心智發展障礙者多元支持服務。持續關懷地方老人,落實關懷照護協助弱勢度過年節。

11.贊助高雄市橋頭區里政推廣協會推廣「生態環境暨節能減碳活動」。

12.支持地方教育,培養閱讀習慣,引導孩子健康發展,提高閱讀能力、激發學習潛能。持續贊助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繪本專區及雲端書庫。

無重大差異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1. 於股東常會議事錄記載股東提問及公司回覆之重要內容。

2. 董事會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於年報詳實揭露評估程序。

3. 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年報揭露具體明確的股利政策。

4. 公司期中財務報告皆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討論決議。